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试行办法
2017-11-10      阅读次数: 1361

为充分调动本院广大教师的教学与科研的积极性,平衡教学与科研的关系,发挥本院教师在教学与科研方面的特长,强化责任意识,全面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质量,结合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江苏理工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指导意见(试行)》,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试行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中的教学工作量是指专任教师承担的理论及实践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

2.标准学时是指给一个标准班(按80人计,特殊情况除外)上课完成规定的各教学环节(包含讲课、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践课、批改作业、教学法研究、编写教案、期末考试出卷、批改试卷、报送成绩等等),一个课内学时为一个标准学时。

3.不同类型的课程(或环节)、不同规模的编班人数,按规定的计算办法折算为标准学时。

4.教学工作量是核定教师岗位津贴的依据。

二、教师基本工作量定额

专任教师应按照各自的专业技术职务履行规定的职责及教学工作量。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定额按下表执行:

岗位类别

初中级(硕士)

副高(博士)

正高

工作量(标准学时)

320

300

280

双肩挑正职(副职主持工作)的工作量按照对应职称教学工作量40%计,双肩挑副职的工作量按照对应职称教学工作量60%计,考试、考查课程教研室主任按照对应职称教学工作量分别按80%82%计。党支部书记、分工会委员等不实行教学工作量减免,统一发放工作量补贴。

三、实践教学课工作量

1.课内实践教学,执行理论教学课时计算办法。

2.课外实践教学,寒暑假社会实践报告批阅,实行工作量补贴;教改团队成员在寒暑假期间执行并完成《思政部实践教学改革试点方案》和所在课程教学大纲的相关要求的实践教学活动,原则上按照教务处核拨方法计算。

四、课时(增减)系数(以课程计划课时为基数)

1.人数(增减)系数: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以80人基数为1,新疆班以40人基数为1;公共必修课每增减1人增减0.01,公共选修课每增减1人增减0.005;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最多增加0.8,形势与政策课程最多增加1

2.课程(增加)系数:第一次上主干课和公选课增加0.3

3.课程(增加)系数:所在教研室主干课程不增加课程系数,《公选课》增加0.1,《形势与政策》课增加0.2,跨教研室主干课程增加0.3

五、关于“新课”、“主干课”等解释

1.主干课是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概论》。

2.新课是指本人第一次所上的课程。

3.平行教学班只计算其中一个教学班的新课系数和课程系数。

4.思政课程重修工作量以教研室为单位计算,总计10课时。

六、其他

1.为完成学校下达本院的高层次项目考核任务,提高整体的学术水平,本院鼓励广大教师积极申报高层次项目,对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教师,在立项后三年内,教学工作量按本规定第二条对应的工作量减半。

2.对于新引进的博士,原则上到校报到后第一学期不安排课程或根据情况尽量少安排课程,在此期间新引进的博士应完成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申报书的论证。

3.对于经本院批准,完成人事处、教务处、国际教育学院等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以及其他二级学院相关课程的教学任务,以本院工作量计,但不计超工作量。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八、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附件:

姓名

上 下半 年

课 程名 称

计 划课 时

教 学 班 名

称 及 人 数

人数增减系数

新课增加系数

课程增加系数

合计

基本工作 量

超工作量

备注

思政课0.01

公选课 0.005

主干课

0.3

公选课

0.3

公选课

0.1

形势与政策课

0.2

跨教研室主干课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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